开始反过来寻求起诉美国政府中的相关人员。
固然,关塔那摩的阴影仍然没有完全清除,美国社会仍然在为“敌人的权利”进一步斗争。然而,已有的这些斗争至少表明,关塔那摩那 700 来个人的痛苦并没有白白承受。他们的痛苦,已经被美国社会转化为强化其人权保障机制的信号,以防止更多这样的痛苦。泱泱大国的运转,政府不可荩 /》 ??不出错,重要的是这个政府如何面对自己的错误,是否承认它,是否改正它,是否在一个更大政治框架中受到制约。同样重要的是,这个社会能否容忍政府以“国家安全”的名义来践踏人权――不仅仅是“我们”的人权,而且是“敌人”的人权――归根结底,人权是人类的权利,不仅仅属于“我们”或者“他们”。
民主现实主义翻开报纸,又是一则伊拉克的坏消息:巴格达发生汽车炸弹袭击事件,46 人死亡,104 人受伤……某种意义上,这种新闻已经不是新闻了――天天都能读到的新闻叫什么新闻?哪天打开报纸没有发现伊拉克的死人消息,那才是新闻呢。
伊拉克到底怎么了?地球人都在思考。
查尔斯?克劳桑莫,美国一个保守派政治评论家,曾经这样反击那些反伊战的人:自由派老说多边国际行动更道德,我就奇怪了,什么样的道德标准告诉我们,解放两千五百万被压迫的人这件事不道德呢?
姑且不论美国打伊拉克是不是的确为了“解放”被压迫的伊拉克人――对于许多“天真”地这样地认为的人,恐怕会有类似的困惑:别人好心好意去解放你,你咋就不从呢?
问题是,好的东西,就可以强加于人么?伊拉克问题的复杂性在于,它不仅仅是一个政治难题,而且是一个道德难题。如果一个病人拒绝吃药,你可以出于道义劝他,甚至强行灌药,但是灌药的过程中把这人打得遍体鳞伤,打出来的病比本来得的病还重,这还合乎道义吗?
2004年,克劳桑莫提出一个概念:民主现实主义。其核心主张就是美国应该公开实行“单边政治”,主动出击传播民主制度,而不是扭扭捏捏寻找什么“国际共识”。与其浪费时间去寻找并不存在的共识,他说,不如大刀阔斧地单干“扁兔崽子”(antison of bitch policy)。
然而,就是右翼政治学家福山,都批评这个“民主现实主义”的政治主张“奇怪地脱离现实”。
归根结底,不同的眼睛看到的“现实”不同。克劳桑莫看到的是那些“流氓国家”的流氓行径,而福山看到的――以及我们现在每天翻报纸看到的――是伊拉克一天又死了多少多少人。
06 年 12 月 6 号,美国众议院任命的“伊拉克研究小组”发布了他们的研究报告,提出解决伊拉克问题的“方案”。其核心主张无非是两条:第一,美军不能无限期地留在伊拉克,美国政府应该给伊拉克政府施加压力,让他们自己加紧解决宗教种族冲突,否则美军就应该在2008 年开始撤军;第二,建立中东地区政治上的统一战线――尤其应当把伊朗和叙利亚拉进谈判桌,进行地区对话。
派系团结加地区对话当然是好事。但是,这些主张的一个致命缺陷,就是假定对方――伊拉克也好,伊朗叙利亚也好――是一个理性的、统一的、既有对话意愿又有相应行动能力的实体。
不幸的是,不理性、不统一、缺乏对话意愿更缺乏行动能力,恰恰是中东方面的“现实”。伊拉克已经被宗教派系斗争折腾得遍体鳞伤,至于伊朗,看美国出丑本来就不亦乐乎,人家有什么兴趣跟你真心实意地对话?
美国政治学家杰克?施奈德近年来写了两本书:《从投票到暴力》和《选上去打》。这两本书针对的,恰恰是冷战结束以后这个令人痛心的现实:在许多国家,民主化进程与种族宗教冲突激化并驾齐驱。苏联民主化以后,车臣地区烽火连绵。南斯拉夫民主化以后,各种族打得让人眼花缭乱。布隆迪 1993 年刚实现第一次和平选举,第二年就发生了图西族和胡图族的种族仇杀。施奈德承认,正如许多国际关系学者指出的,“成熟的民主国家”之间没有发生过战争,但是,“转型过程中的民主化国家”却是滋生暴力冲突的温床。在他看来,90 年代之后激增的种族民族冲突恰恰是民主化本身的结果:为了赢得选票,无数政客不惜煽动本来不存在或者较微弱的种族仇恨。换句话说,民主化“制造”了派系冲突。
说种族民族冲突完全是“民主化进程”制造的,当然不公平,事实上,专制者同样会“制造”
种族宗教矛盾。比如布隆迪,在民主化之前两个种族本来就相互砍杀。但是,说民主化需要一定的社会条件,却不无道理。如果说民主化的“西方文化条件”已经在现实面前不攻自破――毕竟,不少儒教文化国家已经成功地实现了民主转型。民主化的经济条件也令人生疑――美国从英国殖民者手里夺得政权实行雏形的选举时,人均 gdp 恐怕比现在许多专制国家要低得多。但是,民主化的“国家认同条件”却一次次地得到历史地印证:一个社会里如果没有基本一致的“国家认同”,民主化不但可能解决不了问题,反而可能带来很多新问题。
如果说专制时代还可能一个“大流氓”镇住无数“小流氓”,民主化过程中则有可能出现“群氓乱舞”。
这当然不是说,一个多民族专制国家就别指望民主化了,事实上,即使根据施奈德的统计,和平实现民主化的多种族国家比血流成河地渡到民主的国家要更多。但是伊拉克这样的例子又的确告诉我们,在一个种族裂痕很深的社会,民主化有一个“社会准备”的问题:如果没有强大的公共领域在意识形态上与政治煽动家相抗衡,如果没有一定的民权运动作为民主化的基础,如果没有种族调和甚至同化的政策相配合,民主化很可能被煽动成多数对少数的暴政甚至内战。毕竟,真正的民主化,不仅仅是政治体制的变化,而且是政治文化、社会形态的转型。在崇扬民主价值的同时,对民主化进程中的陷阱保持警觉,才是真正的“民主现实主义”。今天伊拉克的乱象,恰恰是“民主理想主义”的后果。俗话说得好,强扭的瓜不甜,就是给人灌药,也不能把人给灌得一命呜呼。
美国大选贵不贵花数十亿美元买来民众对民主制度的信心、对自己国家的责任,物有所值随着两党全国代表大会的落幕,美国总统大选进入了白热化阶段。每次到这个时候,总有一个声音冒出来:选举太贵了,花太多钱了,就是个有钱人的游戏而已。
美国总统选举的确贵。1996 年总统大选花了 4。8 亿美元,2000 年 6。5 亿,2004 年则超过 10 亿美元,呈直线上升的趋势。今年大选,到 7 月底花费就已经超过 10 亿了,这个无底洞还在延伸之中。这样砸钱到底多不多呢?看你从哪个角度看了。一方面,若是把选举款换成“孩子们的书本”,那得换多少本啊。但 10 亿美元占 2004 年美国 gdp 的十万分之八,用来决定这个国家发展的方向,似乎又不算太多。
一个朋友跟我聊起过:“美国的民主最虚伪了,我们这有个有钱人,选举时给当地官员捐了很多钱,官员上台后处处给他好处……”我说:“这种情况可能有,但肯定是非法的,从法律上来说,美国的选举中一个人每次选举给一个候选人最多只能捐 2000 美元,这点钱要买通一个官员,还是有一定难度的。”
有钱人“购买”选举,政客当选后为有钱人服务,似乎是劣质民主的一个典型形象。这在美国历史上也曾屡见不鲜。1872 年格兰特参选总统时,有个大款一口气捐了其竞选开支的四分之一。不过,随着 1972 年美国《联邦竞选法案》出台,有钱人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地购买民主的“好日子”就一去不返了。从那时开始,不但捐款人必须公开姓名和数额,而且捐款数额有了明确规定:每个人每次选举给某个候选人捐款不能超过 1000 美元(2002年调整为 2000,随通胀而浮动,2008 年为 2300 美元)。政治行动委员会的集体捐款也有了限额。
当然选举的不平等影响不可能彻底消除:一方面,就算有 2300 美元的捐款限额,有钱人可能顶着 2300 美元捐,而且可以发动自己的七大姑八大姨,而穷人要么捐不起,要么只能捐个几十上百的;另一方面,虽然对捐款数目有了限制,但有钱人或组织往往通过做议题广告“曲线”影响选举,这就是所谓的“软钱”。虽然 2002 年《两党选举改革法案》旨在消除软钱的影响,但孙悟空七十二变,软钱正想方设法变成“更软的钱”。
那么何不干脆取消私人筹款、直接使用公款竞选呢?公款竞选透明,防止无度花钱,还能避免富人和穷人的不对称影响力,听来似乎是最佳选择。事实上,像澳大利亚、西班牙、墨西哥和很多苏东国家都主要依赖公款竞选。
美国不是没有公款竞选制度,只不过它是一个“自愿选项”,即,候选人可以选择使用公款,但前提是接受公款的总额限制(今年大选是 8400 万);也可以选择自己“化缘”,坏处是没有底线保证,好处是不存在总额限制。今年,“本来支持公款竞选”的奥巴马决定放弃公款,而麦凯恩决定使用公款。两人选择不同并不奇怪:根据麦凯恩在本党初选中的筹款记录,他自己筹款也就筹到 8400 万左右——既然有免费午餐,何必去千辛万苦地求爷爷告奶奶呢?而奥巴马简直就是竞选筹款的“神奇小子”,筹款能力是麦凯恩的两倍——既然可以筹那么多钱,何必戴上 8400 万的紧箍呢?
说奥巴马筹款神奇,不仅在于他的筹钱总额,更在于他的筹款大多来自于中小选民。拿2008 年 6 月的筹款记录来说,其总额中有 65%来自于小于 200 美元的小额捐款,而麦凯恩只有 33%。可以说,奥巴马的大多支持者们真的是省吃俭用来支持他。真的粉丝,敢于直面惨淡的钱包。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奥巴马的竞选代表了民主选举的真义:千千万万普普通通的人,在给民主竞选提供动力。
从一个大款操控候选人竞选资金的四分之一,到无数个 200 美元汇成候选人筹款的65%,这本身就说明了金钱在美国总统选举中意义的变迁。不错,钱在选举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它代表的不再是“资本家的垄断利益”,而是无数普通国民成为“民主股东”
的愿望。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也许竞选资金没有必要全盘公款化,因为筹款本来就是个动员过程,能带动普通民众去参与、去思考、去影响这场选举。当一个大学生将自己省下来的 20 元钱捐给一个候选人时,他表达的不仅仅是对这个候选人的支持,而且是一份实践公民责任的意识。花数十亿美元去挑选一个总统也许太贵,但用这些钱买来普通民众对民主制度的信心、对自己国家的责任,却又物有所值。
福利—平等篇他人眼中的刺07 年 3 月,我国发布了一份“美国人权记录”,列举了美国的种种人权劣迹,其中有一条指出,据美国人口普查局 2006 年 8 月 29 日公布的数据,2005 年美国有 3700 万贫困人口,占总人口的 12。6%,有 770 万个家庭生活在贫困线以下,平均每 8 个美国人中就有 1 个生活在贫困线以下……毫无疑问,这个信息是言之有据的,美国人口普查局的确出台了这些数据。但是我觉得这条信息需要一个长长的注释,否则可能造成一定的误解。
说起贫困户,我们一般想起的都是一幅悲惨景象:一群面容憔悴的人,住在破烂的房屋里,衣不蔽体,食不果腹,孩子没学上,生病没钱看……但是在美国,“贫困”的概念却不是这样的。下面我引用一段 05 年出版的调查报告,让我们来看看美国穷人的“惨状”:
“46%的贫困户拥有房产,一个典型贫困户所拥有的房子平均有三个卧室、一个车库,一个阳台;美国贫困户的人均住房面积超过巴黎、伦敦、维也纳、雅典等城市的人均住房面积。
97%的贫困户家里有一部彩电,50%有两个或更多彩电;76%有空调;75%有一辆车;30%有两辆车;73%有微波炉;62%有有限电视;33%有洗碗机。从营养消耗来看,美国贫困家庭儿童的平均蛋白质、维生素、矿物质消耗量和中产阶级家庭儿童完全一样。大多数情况下,他们蛋白消耗量甚至超过健康标准一倍,也就是说,大多数贫困家庭儿童存在过度营养问题……”
看来,美国的穷人并不象我们想象的那样食不果腹、衣不蔽体,这个国家之所以存在 3700万贫困人口,很大意义是因为它所制定的贫困线标准高出我们发展中国家的标准。
美国当前适用的贫困线标准制定于 60 年代。1963 年经济学家奥桑斯基计算出,一个普通四口之家当年需要花费 1033 美元购买食物,占家庭收入的1/3。因此,她将收入 3100美元(1033 美元的三倍)作为当年一个四口之家的贫困线。这个数字根据家庭人数而变动,也根据年份而变动。目前,美国四口之家的贫困线是年收入 2万美元。值得注意的是,在贫困标准与时俱进的过程当中,今天的奢侈品往往会成为明天的必需品,今天美国的贫困线生活水准实际上是 70 年代初的中产阶级生活水准。
这里要提醒读者注意一个关键问题,美国的贫困线标准计算的仅仅是贫困家庭的现金收入,不包括穷人所享受的各种福利,而美国有大量扶助贫困户的福利项目。正是因为这些福利项目的存在,许多美国穷人没钱也可以有饭吃、送孩子上学、看病、住房子。近年美国联邦政府的福利年均开支为 5000 亿美元以上,用于支持各种各样的贫困人口资助项目。举几个例子:
食品券项目。专门防御穷人挨饿的项目,建立于 1939 年,不断更新发展,目前的运转机制是,政府给零售店预付货款、穷人刷卡购买食物。04 年该项目覆盖了 1 千万个家庭、2 千4 百万人口,其中 51%为儿童。
住房选择券项目。针对低收入家庭的房租补贴项目,1961 年正式建立,延续至今。住房和城市发展部从贫困户申请人中选出一部分,代表他们与其房东签约,为他们支付 70%左右的房租。
“领先”项目。帮助贫困家庭的儿童的项目,1965 年成立,到 05 年,已经有 2 千 2 百万学龄前儿童曾接受其资助。就05 年来说,预算为 68 亿美元,90 万儿童受益,平均每个儿童受益 7222 美元。该项目本身有 21 万多员工,但其志愿者队伍则有 120 多万人。
以上只是几个典型例子,其他类似的项目不计其数,比如针对贫困家庭的“学校免费早餐午餐”项目、专门针对贫困大学生的“联邦培尔助学金”项目、政府资助的“公共住房”项目、针对穷人的“医疗保险”项目、“贫困家庭的暂时资助项目”,等等。正是这些项目的存在,很多缺少“现金流”的穷人却不至于面对重大生存危机。可以说,在“市场失败”的地方,政府积极介入,托住社会安全的底线。
当然贫困的出现也不完全是“市场失败”。在发展中国家,贫困出现往往是因为就业机会少或者工资太低,但在发达国家,贫困虽然也有这些原因,它与贫困人口自己的行为也往往密切相关。比如,美国贫困现象一个重大的原因就是单亲家庭的涌现,还有一个重大原因是一些人的工作量太少。据统计,2/3 的贫困儿童是生活在单亲家庭当中。又有数据表明,一个典型的贫困户一年的平均工作时间是 800 个小时(也就是一周 16 个小时),如果 800 个小时提升到 2000 个小时(也就是一周 40 个小时),75%的儿童将会脱离贫困。当然,就业机会和工资问题也需要面对,最近美国国会通过“最低工资法案”,将美国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从 5。15 美元提高到 7。25 美元,就是针对工资问题。
还需要说明的是,与发展中国家许多贫困人口的长期甚至永久性贫困现象不同,美国的贫困人口往往是由于失业、离婚、生病暂时处于贫困当中。根据美国人口普查局的数据,从 1996到 1999 年,低于一半的贫困人口“连续贫困”四个月以上,只有 20%的贫困人口“连续贫困”
超过一年。众所周知,持续贫困是社会动乱的根源,如果一个国家的穷人有希望迅速“脱贫”,经济贫困往往不容易酿成政治动乱。
当然,并不是说美国就不存在发展中国家意义上的贫困问题,在美国 3700 万贫困户中,贫困程度也各异,其中不乏极度贫困的人。美国还有 3、4000 万人口买不起医疗保险,其中很多都不被政府的公共医疗项目覆盖,城市贫民窟、流浪汉屡见不鲜。前面所提及的报告也指出,贫困人口中有 13%曾经面临暂时的饥饿威胁。横向比较来说,在发达国家里,美国的贫困率最高。纵向比较来说,自从布什上台以来,美国的贫困人口连年增加。
各国的贫困标准线不一,按照美国的标准,美国有 12%的贫困人口,按照中国的标准,中国才8%左右的贫困人口。不过如果按照世界银行统一的日均购买力标准,05年中国有16。6%的人口日均购买力低于 1 美元, 46。7%低于 2 美元,相比之下,美国及其他发达国家的日均购买力低于 2 美元的人口比例少于 2%。当然,中国人口多,起步晚,贫困现象难以避免,不应该以此否定中国改革开放的巨大成就和发展潜力。但是,理解是一码事,盲目得意则是另一码事。一个 46%人口日均购买力不足 2 美元的国家,去嘲讽一个同类人口不到 2%的国家的“贫困”问题,是不是有点“看到他人眼中的刺,却看不到自己眼中的梁木”
呢?
美国的“社会主义”
2000 年美国政治学家 seymour lipset 出了一本书,叫《it didn’
the united states》,探讨“为什么社会主义在美国失败了”
这个经典问题。根据他的看法,欧洲各国都出现了大型的社会主义政党,相比之下,美国的社会主义政党却始终不成气候。19 世纪末 20 世纪初美国虽然也有过活跃的社会主义政党,但是 30 年代之后,社会主义政党基本上消声匿迹。其原因,据他分析,无非是四条:个人主义的立国文化;工人阶级内部种族文化的多样性;社会主义政党本身的“经营不善”;还有美国的选举制度不利于小党存活。在这四条因素中,他最强调的,是第一条。
我不很赞同这本书的观点,原因不在于李普赛特对问题的分析,而是他对问题的提出:
如果社会主义不仅仅指公有制加计划经济,也指建立广泛的福利制度(显然这也是 lipset的理解),社会主义在美国真的失败了吗?这本书过于强调社会主义政党的标志性意义,但如果我们把目光从“政党”转向“政策”,没有理由认为“社会主义”在美国遭受了失败。
我们来观察一下 04 年美国联邦政府的预算开支:19。9%军费(这项庞大的开支一直颇受争议);21。6%社会保障金;19。5%用于支助穷人、老人、残疾人的医疗保险项目medicare 和 medicaid;4。1%其它用于退休金和扶持残疾人的开支;9%用于失业补助、给穷人家庭的住房、食品、收入补助以及税收抵免;7%偿还债务利息;教育 3。8%;老兵补助 2。6%;交通 2。8%,国际事务 1。2%,科研 1%……可以看出,如果我们把社会保障金、医疗保险费、贫困失业补助等算作福利开支的话,福利开支占据了美国联邦政府开支的一半以上,这也是联邦政府的最大开支。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真的能够坦然宣布“美国不是一个福利国家”吗?
事实上,整个 20 世纪是美国福利制度不断成熟的一百年,尤其是 30 年代罗斯福新政时期和 60 年代约翰逊的伟大社会时期,福利制度更是突飞猛进。
20 世纪 10 和 20 年代,几乎每个州都陆续订立了工伤赔偿法律。1935 年,社会保障法案出台,被视为美国福利保障制度的,为退休者、失业者、残疾人、儿童提供安全网络。1937 年住房法案为低收入者提供住房补助。1938 年公平劳工法案首次为最低工资立法。44 年 gi 法案为大学生提供贷款。46 年在公立学校提供午餐补贴。56 年残疾保险。
64 年食品券项目出台防止饥饿。65 年,为老人穷人提供医保的 medicare 和 medicaid 项目创始,同年保证给大学生贷款的项目、工作培训项目等也出台。68 年公平住房法案,目的是消除住房补助中的种族歧视。75 年建立给穷人返还税收的“收入税收抵免”制度。90年通过儿童保障拨款法案和残疾人法案。97 年儿童保险项目和儿童税收信用制度出台……据统计,整个 20 世纪,美国有 50 多个重大社会保险和福利法案和项目出台,我上面列举的,只是一些重大例子而已。正是这些项目的启动及其发展,彻底改变了联邦政府开支的面貌,使得福利开支成为联邦政府预算的主要方向。
这些法案和项目,主要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针对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比如社会保障金);一种是针对穷人和弱者的扶助项目(比如食品券项目)。这些项目的存在使得穷人不至于忍饥挨饿,而中产阶级也不至于朝不保夕。马克思列宁所预言的“资本主义崩溃”没有发生,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通过民主机制,资本主义体系不断吸收社会主义的营养,努力制度创新,从而实现自我修复。换句话说,社会主义并没有被资本主义消灭,而是被资本主义消化了。
观察福利制度在美国突飞猛进的两个时期,我们发现,这两个时期民主党同时在行政和立法部门占据绝对优势。正是民主党绝对优势的存在,使得福利制度相关立法得以可能。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虽然美国的社会主义政党在 30 年代以后就失势了,但是民主党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内承担了“社会主义政党”的功能。既然不管白猫黑猫,能抓到老鼠就是好猫,评价历史也没有必要象李普赛特那样拘泥于“社会主义政党”的名分。
当然,如果从福利开支占 gdp 的比重来说,美国的福利水平明显低于欧式福利国家。
比如,2001 年瑞典的福利开支占据 gdp 的 28。9%,挪威 23。9%,英国 21。8%,加拿大 17。8%,日本 16。9%,美国 14。8%。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美国的确不如欧洲重视社会福利。但是别忘了,经过购买力平价的换算,当年美国的人均 gdp 为 34;320 美元,而瑞典为 24;180 美元,挪威 29;620 美元,英国 24;160 美元,加拿大 27;130 美元,日本25;130 美元,所以美国人均福利的实际绝对额并不低,超过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和加拿大、英国等水平相当,与北欧国家差距明显减少。而且,据另一个政治学家 christopherhoobody knows》一书中分析,相对于直接分发福利,美国政府更倾向于使用税收减免、政策倾斜等制度杠杆来提供“间接福利”。比如,给那些为雇员购买医保和养老保险的公司减税,为穷人买房提供贷款担保,给有孩子的贫困家庭提供税收抵免,通过最低工资法、平权法案、残疾人就业保障保护弱势群体等等。
此外,欧洲诸国的经济效率是否受福利制度影响,也一直存在争议。据统计,瑞典这样最典型的高税收高福利国家,其人均 gdp 比美国最穷的州还低。当然,不同的文化存在不同的偏好,有的以平等和谐为荣,有的以个人奋斗为荣,有的以勤劳为荣,有的以休闲为荣,有的习惯于高积累低消费,有的习惯于先消费后积累,没有必要用美国的标准来衡量其他的国家,但是同理,也没有必要用其他国家的标准来要求美国。民意调查也表明,美国人的福利观念不象欧洲人那么强烈。比如对于“政府应该为买不起房子的人提供体面的住房”这个说法,67%的美国人同意,加拿大、英国、瑞典的同比分别为 72。1%,88。6%,81。8%。
又比如,对“政府应该为失业的人提供体面的生活标准”这个说法,表示同意的美国人是47。7%,同意的加拿大人、英国人、瑞典人分别为 65。5%,78。7%,80。3%。虽然制度和文化是相互影响的,但是文化在生成之后,也存在一定的稳定性。当李普赛特用文化来解释美国的“反社会主义”倾向时,显然是有道理的。
虽然美国人的福利偏好不象欧洲人那么强烈,但是无论从政府开支的比例来看,还是从美国过去 100 年的政策变迁史来看,美国都已经是一个不折不扣的福利国家了,那种“美国是个低税收低福利国家”的说法不过是个流行神话。以前和一个朋友发生过一场辩论,他认为美国的收入税率太低了,美国应该象欧洲那样征收高税收。我的看法是,美国的税率和欧洲的税率,不是“低”与“高”的区别,而是“高”与“更高”的区别。得出这个结论,并不是受到什么意识形态的思想指导,而是基于对身边常识的观察:我在美国工作的朋友,年收入多在六、七万美元和二十万美元之间,他们的收入扣除联邦税、州税、市税(纽约)、消费税、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费……拿到手的往往只有一半到三分之二之间。众所周知,美国的中产阶级是几乎没有什么灰色收入的,物价也比中国贵得多(尤其服务行业),这些辛苦工作的中产阶级,收入的三分之一到一半被扣除之后,往往只能依靠省吃俭用来维持小康生活水准,我实在想不通为什么还要千方百计从他们身上“转移”收入。
最近一些年,中西学界的一个时髦就是批判“美式的新自由主义”。他们说“无限的私有化、市场化、全球化会伤害弱者的利益”,他们说“除了追求效率,社会还应该追求公平”,他们甚至说“应该放弃所谓的华盛顿共识,而应该转而追求北京共识”,这些说法也许不无道理。但问题是,经过一百年福利制度的发展,今天的美国早已不是 100 年前那个自由放任主义的美国,无论在贸易保护、工会势力、收入调节、政策倾斜方面美国都可以说是一个福利国家,他们所批判的那个“自由放任主义的美国”更像是他们想象出来的靶子,正如他们所说的那个“北京共识”发生在他们想象出来的乐土。我只知道,如果我生病因为交不起钱而被医院拒之门外,如果我的孩子因为交不起学费而上不了学,如果我每天辛辛苦苦工作12 个小时还在温饱线上挣扎,如果这些都是普遍而不是个别现象,那么你叫它什么主义都无济于事。但是如果我的孩子不但可以免费上学还可以免费坐校车、吃午饭,如果我收入低可以住政府盖的房子,如果我失业了可以用政府发的食品券买东西吃,如果我退休了可以按月得到体面的养老金,那么我所置身的制度就是福利制度,你爱叫它什么共识就叫它什么共识。
民主请客谁买单?
美国总统大选马上就要到来。布什阵营和克里阵营早已赶到这个 4 年一度的政治“庙会”,正在锣鼓震天地“练摊”,各自吆喝自己的“土特产”:布什卖“解放伊拉克”的蓝图,克里卖他的医保方案;布什卖他的“减税计划”,克里卖它的“增加就业规划”;布什兜售他“反对同性恋婚姻”的主张,克里吆喝“能源自主”口号……赶庙会的老百姓从四面八方赶来,叫好的叫好,起哄的起哄,好一派生意兴隆的热闹景象。
问题是,这样一个热闹纷呈的政治庙会,谁来赞助?
联邦竞选法案推进“政治平等”
据统计,美国 2000 年的选举年,用于选举的费用(包括总统选举和国会选举)总共30 亿美元。当年的总统选举中,除了动用政府公共资金 1。5 亿美元,布什阵营本身砸进去1。85 亿的银子,戈尔阵营也甩了 1。2 亿。平均来说,2000 年一个众议员当选要花费 50万美元,而一个参议员当选竞选费用是 450 万美元。今年的总统选举,到 2004 年 8 月为止,布什阵营已花费 2。1 亿美元,而克里也已掏了 1。85 亿。砸钱动作固然潇洒,让腰包鼓起来却没那么容易。这数以亿计的美元,上哪里去“化缘”呢?
同志们要说了:这还用问吗?资本家嘛!老愤青马克思 100 多年前就说过,资本主义国家是资产阶级的委员会。既然政府是资产阶级的办事处,资本家一手交钱,政客一手交货,政治把戏不就是这个玩法。这个源远流长的愤青观点,至今享誉海内外。即使是在美国的媒体,“选举不是赢得的,而是收购的”这样的看法,也是屡见不鲜。
资本家们是不是和政客们躲在秘密的小屋里,商讨收购选举事宜呢?至少在选举这个事上,即使资本家和政治家有交易,也是在“光天化日之下”。根据美国 1971 年的“联邦选举法案”,凡是 100 美元以上的选举捐款,各党派候选人都必须上交收据,并用其选举开支进行核实。根据联邦选举委员会对这些收据的统计,大体而言,在近期选举中,除了联邦政府的公共竞选资金,候选人的私人资金有 4 个来源,各占资金的 1/4 左右:一是来自个体选民的小额捐款(200 美元以下的捐款);二是来自个体选民的大额捐款(200 美元以上,1000 美元以下的捐款);三是来自各个公司、工会或其他民间组织设立的“政治行动委员会”的捐款(5000 美元以下);四是各个政党对其候选人的“嫁妆”(一个人一年最多可以向一个政党捐助 2 万美元资助选举)。这 4 个来源,由于数额受到法律调控,被称为“硬钱”。
从上面这个统计结果,大家可能看出,如果一个选举阵营是一个股份公司,控股的主要还是“散户”,“大股东”的影响力有限。大家可能纳闷,资本家那么有钱,干嘛不多砸点钱,搞个“大股东”当当?我要是比尔?盖茨,干脆把政府当“二奶”包了,反正咱有的是钱,从我几百亿美元的资产里掏出三五亿来搞选举,选上的总统议员还不都是该给我捶背的捶背,该给我洗脚的洗脚?
当然好在我不是比尔?盖茨。就是也没用,立法者早就识破了我这种人的险恶心理。
1971 年的“联邦竞选法案”是美国第一部系统规范竞选筹款的法律(后于 1974 年补充修正),它规定:在一次选举中;个人给某一个候选人的捐款不得超过 1000 美元;一个“政治行动委员会”的捐款不得超过 5000 美元;个人一年可以资助选举的捐款,不得超过 2。5万美元。同时也规定了竞选的总花销不得超过一定上限。就是说,就算我是比尔?盖茨,对某个候选人情有独钟,严格地说,我一年最多也只能掏 2。5 万美元来支持他当选。当然了,如果我发动七大姑八大舅、公司的各个员工在各级选举中“捆绑”支持各方选举人,可能发动的钱还是很可观的,但总的来说,不可能大到可以操控一个选举结果的地步,离我让总统议员来给我捶背洗脚的愿望还是遥不可及。
可以看出,这个法案的宗旨是:分散竞选资金的来源,避免某一个集团或者个人利用其财力来操控选举的结果,努力使公民对选举结果拥有相对平等的影响力。可以说,1971 年的竞选法案是“政治平等”的一个胜利。不过,这种对“政治平等”的追求,很快遭遇到一个挑战。政治平等和政治自由之间古老的悖论,在竞选筹款问题上,显露了出来。
硬钱不够,软钱来凑1975 年,参议院 buckley 向最高法院上诉,称 1971 年的“联邦选举法案”违反了宪法修正案第一条—因为限制选举捐款和花费就是限制了政治辩论的深度和广度,从而限制了“言论自由”。最高法院 1976 年对这个案子的最后判决是中立性的:它对“个体捐款数量”和“候选人花费总额”作出了区分,保留了对个体捐款数额的限制(即个人的 1000美元限制和“政治行动委员会”的 5000 美元限制),但是废除了对一次选举花费总额的限制,因为这种限制“势必减少讨论的议题、探索的深度、听众的数量,而现代大众社会里,任何一种大众沟通交流都需要花费金钱”。 可以说,1976 年这场法庭战役,“政治平等”
和“政治自由”,各有胜负。
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活人不能给尿憋死,更不能给钱憋死。虽然“联邦竞选法案”对个人捐款的数额作出严格的规定,那些被捆住了手脚的银子却贼心不死,总想在政坛一展拳脚。于是它们逡巡在选举过程周围,见缝就钻,见空就插,这样就出现了两个后果,一是公司、工会等组织的“政治行动委员会”如雨后春笋般兴起(毕竟,5000 美元的捐款限制要更宽松)。比如 1979 到 1980 年“政治行动委员会”选举捐款只有 6000 万,而 1999 到 2000 年则高达 2。6 亿美元。如前所述,近期选举中,“政治行动委员会”的捐款占竞选资金的 1/4 左右。由于“政治行动委员”主要是由公司、工会或一些民间利益集团组织的,它的捐款逐步增加,使人们开始担心政治变成政客和“特殊利益集团”之间的交易场所:利益集团把政治家送上宝座,政治家在宝座上给特殊利益集团输送“政策优惠”。
另一个后果就是“曲线救国”,通过“软钱”来影响选举。“软钱”是指捐给政党、用于非促选目的的“建党”捐款,因其数额不受法律限制,所以称之为“软钱”。按照法律规定,原本这样的捐款只能用于本党的基本建设和运转,而不允许用于推销某一个候选人。但是,七八十年代起,随着对“硬钱”的管制越来越严,两党逐步发明出一种钻法律空子的方法:从公司、工会、富人或其他组织那里筹“软钱”,然后用“软钱”给候选人作“议题广告”(issue ads)。广告中不提及候选人的名字,所以不违法,但是又推销了某候选人的政策,从而间接地搭售了这个候选人。就是说,如果我是比尔?盖茨,虽然我一年只能捐2。5 万“硬钱”给某党候选人,但是我却可以捐 100 万“软钱”给这个党。因为“软钱”
数额不受法律限制,所以它对选举的影响力直线上升。比如克林顿 1992 年当选之后的 18个月里,各政党“软钱”的筹款仍只有 4600 万美元,而 2000 年布什当选后 18 个月里,各政党筹了 2。56 亿“软钱”。事实上,2000 年选举年,两党共筹集了 5 亿“软钱”来影响各级选举。由于“软钱”大部分捐款者是公司、工会和富人,这就进一步强化了人们对腐败的“政治交易”的忧虑。
增强“散户的力量”
顺便说一句,如果想当然地认为是“富人党”共和党从“政治行动委员会”和“软钱”
中受益,而“穷人党”民主党只能站在一边流口水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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