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过马路,人行横道的标志是绿灯,突然一辆车闯红灯冲向人行道,他一把将女朋友推开,自己便来不及躲,正正撞了上去。肇事司机是个年轻小伙子,交警说他酒气熏天的,因为街上人多,被殃及的还有另外好几个人,总共三死四伤。
一通电话打了近一个小时,彼此常常哭得说不出话来。办理登机手续的时候,我挂上电话,只觉归心似箭,恨不得飞机马上起飞,一腾空就变成火箭,瞬间把我带到家里!
他们说得没错,现在家里的顶梁柱就是我了,我变成了父母唯一的孩子,而且我是法律专业,这件事情,我要还我弟弟一个公道,我要还我父母一个宽慰——
酒后驾车么?造成严重后果么?好,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我要那个肇事的畜牲以命换命!
过安检的时候,手机再次响了起来。重新穿好外套拿好手提袋,我掏出手机一看——
任练达!
我把他给忘了……
外面天色不知什么时候已是漆黑一团,六点多钟,我们约好的时间已经过了。
他知道我已经了解今天晚餐的意义,那么临阵爽约乃至彻底消失,分明意味着拒绝。
我没打算拒绝他的,可目前这种情况之下,我也不知还能如何开始自己的幸福恋情。
也许就是因为面临这种情况,我才更该马上接受他,至少告诉他发生了什么,因为我需要一个肩膀,我只是个年轻女孩,我需要一个爱我的人,给我他的肩膀。
可是我已经在飞离这座城市的路上,他的肩膀,我够不着了。
别说他还不是我什么人,就算他已经是我男朋友,难道我又能要他放下一切跟我一起去面对一切吗?
即便可以,他又能做什么呢?
我的手指放在拨出键上,几次无法按下。
因为每次按下之前,剧烈的抽泣都突然破腔而出,哽得我无法出言。
最后还是他的电话再次打了进来,而随着他的名字亮起的,还有那一闪一闪提示电量将尽的空电池标志。
我来不及细想,连忙按下接听键,他说了声“喂”,我抢着赶在自己还能说得出一个顺畅短句的时候快速说道:“对不起,晚饭我不能去了,我……”
手机响起尖锐的鸣叫,屏幕瞬息熄灭。
没电了。
找到插座刚把充上电的手机重新打开,电话又打进来了,是姑姑。
她带来了一个十分不乐观的消息,让我一下子把任练达彻底抛到了脑后。
她告诉我:“那个肇事司机据说很有来头,他爷爷离休前是检察院长,还是市人大常委,他爸在司法局,也是个什么处长还是副处长。”
我的心一下子凉了半截。
一般人都知道这意味着什么,何况我是学法律的。
我平常一坐飞机就睡觉,这次坐在飞机上,我一秒钟都合不上眼。我大二开始去学校的法律援助协会当志愿者,大三在系里的法律诊所实习,这样的事见过太多太多。公检法沆瀣一气,政府助纣为虐,老百姓有冤无处伸,大批大批地涌向北京上访,就算能够躲过地方政府派去将他们抓回的爪牙,申诉材料也是一次一次递上去就变成沉海之石,怀着最后一丝希望跑到各个法律服务中心哭诉,而大多数案子我们也只得面带悲悯地开导一番,建议求助媒体,心里却再清楚不过,就算是能引起媒体的关注和报道,要洗雪沉冤也仍然是一个漫长而艰难的过程。
那时候再义愤填膺也是事不关己,真没想到有一天这样的事会落到自己头上。
浓浓的无力感从骨髓里慢慢泛开,这样的状态让我心惊而自厌——怎么能在事情才刚刚开始的时候就这么悲观绝望?我要自己振作振作再振作,否则如果最后竟然出现仇人还没打败我我就自己放弃的情况,我永远不会原谅自己!
在回到家之前,我一路上满心想着的都是赶快去公安局盯程序,重要的证据决不允许被隐匿销毁或篡改,然而进了家门,我才知道自己是多么的有心无力分身乏术。家里浓重的悲伤气氛几乎将所有人击垮,连同我自己。好不容易才从跟亲友们的抱头痛哭中缓过来,我又得去医院看爸爸,再回家陪妈妈,跟长辈们商量如何处理后事,熬了一宿没睡。弟弟的女朋友晓芸并不在场,这我倒也能够理解,毕竟经历了这么大的事,她受了惊吓,悲伤程度也不亚于我们,就算她自己能来,恐怕家长也不会允许。
天亮时大家催我去补一觉,我打起精神摇摇头:“我得去趟交警那里,还有,咱们得找个律师。”
这种事情出了之后,受害者一方是十分吃亏的,因为一时根本打不起精神也腾不出精力来处理法律问题,然而嫌疑人一方却必定会马上开始紧锣密鼓地进行各种应对,对方又是法律工作者且赋有一定职务,只要他们愿意,能够做下的手脚简直数不胜数。
弟弟的尸体爸爸是没法去看,妈妈则根本不能去看,之前认尸都是叔叔和舅舅们去的。我进去之后只看了一眼就赶紧出来,一夜未眠的后遗症突然发作,我只想连血带心一起吐出来。
不是觉得恶心或恐怖,我修过法医学,多难看的尸体都见过,熬过了最开始的不适之后,到期末考试时边吃肯德基的吮指原味鸡边看那些令人发指的图片和文字都没问题。只是现在我才明白,如果是自己至亲至爱人的遗体,就算再漂亮再安详,也可以令你多看一眼都痛不欲生。
弟弟的遗物都还扣着,说要过些天通知了来取才能拿走,我又要求看肇事者的笔录和事故报告,被告知现在还不能看,也要过些天。我临走前义正言辞地跟他们大队长说了一通受害人的权利和公安机关的义务,他态度倒是不错,可我们彼此都清楚,这些都是虚的东西,包括我的色厉内荏。就算我是名牌法学院毕业的又怎样?我知道正当程序,我知道具体法条,可如果执法机关置之不理,我就只不过是书呆子在掉书袋子而已。
从交警大队出来,我径直去医院看了爸爸,又回家去守着妈妈。我妈醒过来之后,精神状态也一直不太稳定,一忽儿催着我快去跟他们打官司让肇事者偿命,一忽儿又紧紧抓着我哪儿都不让去。我知道这是因为妈妈忽然之间只剩了我这一个孩子所以极度缺乏安全感呢,料想爸爸也是如此,只是刚刚从中风中抢救过来,苦于既说不出也写不出。于是我又常常往医院跑,事故处理方面的问题只好拜托给叔叔舅舅们。一连两天,我光是家里医院两头顾就已经疲于奔命,好在或许人忙到亢奋也停不下来,没怎么吃没怎么睡居然也不觉得饿亦感不到困。
这两天里,我们收到了两个消息——一个坏消息,另一个——不能说是好消息,但是让我精神一凛的消息。
坏消息是我叔叔和舅舅连同其他几个受害人家属跑了一整天,发现当地几乎没有律师愿意接这个案子。所有人不是态度冷淡就是爱莫能助,一个个都建议人已经没了,还不如多争取点赔偿也就罢了。与之相呼应的是嫌疑人家属的态度。从事情发生到现在,他们不但没有一句道歉的表示,态度还颇为嚣张,一句简简单单的既然法律有规定,那就法庭上见好了,就差没直接说出反正当地法院就等于是他家开的,还怕我们不成。
这个消息固然令我们几家人震怒,却并不出乎我的意料之外,相比之下,另外那个消息却要劲爆得多了——
肇事者王恒和我弟弟一样,今年也是十八岁,也和我弟弟一样,刚上大学。
确切地说,他和我弟弟毕业于同一所高中。
也就是说,他是我弟弟的同学。
前来吊丧的弟弟的同学们以及终于出现的晓芸确证了一件事:王恒和我弟弟之间是有私人恩怨的。一方面,他追求过晓芸,另一方面,他曾因家庭关系被学校推荐保送到我弟弟现在上的大学,而校方来人见过王恒之后,认为他达不到保送标准,同时对我弟弟印象极为良好,当场指出应该保送我弟弟。因为对保送的专业不是很满意,弟弟选择了放弃保送参加高考,纵然如此,还是有不少人都听王恒愤恨地抱怨过都怪我弟弟坏了他的好事。
我手忙脚乱地从爸爸的书房里翻出一个本子,一边给他们做笔录一边告诫自己要镇定要镇定,饶是如此,我的心还是嘭嘭嘭一下一下硬邦邦地敲在嗓子眼里,一股一股热烘烘的血直往我耳朵里冲,太阳穴里噗噗噗一片沸腾的声音。
如果这是真的、如果这是真的……
这甚至不是危害公共安全罪,而是故意杀人罪!
如果要给所有情绪都划分出悲喜的话,应该说,在最初知道王恒和我弟弟之间过节的那一刹那,我应该是喜大于悲的。
可是很快,当理性重新占住上风,我又陷入到了更大的担忧中去。
这下事情真的严重了……
所以,这下王恒一家真的会下死手来为他脱罪了!
除此之外,还有一个问题也让我颇为担心,而这一点更快地得到了验证,就是另外两名死者的家属得到这个信息之后,迁怨于我们。这倒也是人之常情,如果我们是被无辜殃及的池鱼,也很难做到不在人家的伤口上再撒一把盐。老实说,晓芸来我家的时候,我几乎不愿跟她说话,因为弟弟是为了救她而死,甚至从根本上,如果不是她,弟弟国庆放假就不会回来,还待到那么晚都没有返校。
相比之下,另外那两位死者的家人修养还算是比我好的,他们很快就开解了自己,继续和我们有商有量。
可就算我是小人心好了,无论如何我是不敢相信他们能再和我们完完全全一条心了。
作者有话要说:
3
得到那条消息的第二天,我心急如焚地去交警大队催要事故调查报告,另外两位死者的家属也跟着我一起。他们能对我们放下芥蒂的一大原因就在于此,因为他们觉得得仰仗我,毕竟我是所有家属中学历最高的,又是学法律的。对于这一点,我着实哭笑不得有苦难言。我才刚刚大学毕业,只不过有些书本上的知识罢了,至于不到一个月前考的司法考试,过没过都还不知道,就算过了,也得在律所实习满一年才能拿到律师资格。我的确是有很多同学学长在北京上海的大律所工作,可大家的情况也是一样的,既无资格亦无经验,做的还都是投资上市等挣钱的活计,没人做刑事诉讼,何况山高皇帝远,强龙压不过地头蛇。
交警大队我们连去了四天才总算拿到事故调查报告,一翻开就看到一个其实已经不那么晴天霹雳的晴天霹雳——
肇事者的血液酒精含量正常。
可想而知,此时再想询问那天那个声称他酒气熏天的交警,这个人也已经不再存在。
如果说这么一来,这起案件最后的定罪就只能是一个最高刑为七年有期徒刑的交通肇事的话,那么下一个晴天霹雳则可以将它生生扭转为一起肇事者仅需负民事责任的意外事故——
车辆掣动机制存在故障,方向盘亦失灵,原因待查。
好一个“原因待查”!也就是说,就算最后民愤滔天不得不给一个说法,他们也有空间找个替罪羊来混过去了!
其他几个家属围着我紧张地问如果是交通肇事罪意味着什么,我麻木地听见自己的声音冷冰冰地回答:“不光是实体罪名会轻很多,还关系到程序。哪怕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因为最高可达死刑,一审是要在中级法院的,这样如果我们不服,上诉就是到省高院了,就出了我们这儿了,也许他家的势力就鞭长莫及了……可如果是交通肇事罪,一审就只能在基层法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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